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要挟的废物。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我国危险废物添加速度很快。危险废物的辨别危险废物的辨别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损害特性辨别法,二是危险废物名录法。
危险特性辨别法:某种废物只要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就属于危险废物,即依照必定的规范通过测试废物的性质来判别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危险特性种类较多,从实用的角度一般主要辨别废物的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毒性等性质。
我国在这方面的作业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发布了腐蚀性和毒性辨别的国家规范。《危险废物辨别规范》(GB5085.1~3-1996)规定了腐蚀性辨别、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的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辨别规范,现在还没有拟定的,鉴守时只能参考国外的有关规范。
如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程序对固体废物进行浸出性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越《危险废物辨别规范--浸出毒性辨别》(GB5085.3-1996)所规定的阈值,则该废物被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